北京商丘企业商会举办《从新<公司法>出发解构企业法律风险——法律意识与风险管理》讲座

2024-05-01
新闻来源: 北京商丘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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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7日下午,北京商丘企业商会在海通时代商务中心“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志愿军研究会”举《从新<公司法>出发解构企业法律风险——法律意识与风险管理》讲座,商会会长邓天志;商丘驻京机构党委委员、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亚威;监事长郭强;常务副会长朱勇;睢阳区总召集人、常务副会长史本才;永城市总召集人、常务副会长孙兴杰;柘城县总召集人、常务副会长邵纪军;梁园区总召集人、常务副会长田浩玉;常务副会长杨树军;副会长卢国栋、谢建礼、陈磊、张善新、王民伟、张楠;宁陵县总召集人、副会长王兴来;理事陈玉民、王东、刘旭阳、李新、施蒙蒙;会员卢豪杰、王上飞、聂攀登、陈鹏、宗霞、吴英豪;预备会员李慧、周小辉、何清涛;有意向加入商会的老乡刘菡菂、高庆、赵礼、杨钧豪、刘凡、朱彪;参加推介的企业代表王红、剧慧出席,商会执行秘书长吴汉清主持活动。

商丘驻京机构党委委员、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亚威

讲解企业法律风险


商丘驻京机构党委委员、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亚威进行《从新<公司法>出发解构企业法律风险——法律意识与风险管理》讲座。李亚威书记高屋建瓴,以一则寓言故事切入主题,从经营者的主观懈怠和风险认知不足所造成的严重隐患出发,阐释了风险意识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
商丘驻京机构党委委员、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亚威
讲解企业法律风险

结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重要内容,对照新旧公司法的变更条款,李亚威书记首先带领大家了解了注册资本制度的沿革,并讲解了新《公司法》关于“限期认缴制”的规定和关于存量公司的过渡安排。

针对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可能对部分企业经营上造成的影响,李亚威书记紧接着向大家分析合法应对“限期认缴制”的方法策略,即通过合法减资程序实现注册资本变更以规避因无力实缴而导致违反“限期认缴制”的法律风险。而在减资操作中,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即在合法减资的规定程序中“通知债权人”环节需在形成减资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减资程序的不规范将为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后续影响。

除此之外,李亚威书记还向大家讲解了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新增条款,包括新增“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新增“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分析了中小股东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保障其知情权以及股权回购体系中回购请求对象的变更将对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间关系造成的变化。

李亚威书记深入剖析国家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并分析新时代下企业经营管理的新形势、新局面,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企业破局的新思路、新办法。透过新公司法,洞悉企业在注册减资、股东权益、股权回购等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提纲挈领的对企业现代化发展之路做出精要分析与关键概括。
商丘驻京机构党委委员、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亚威
讲解企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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