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的历史沿革

2011-02-24
新闻来源: 北京商丘企业商会
查看次数:2476

    
    会馆是某地同乡人士在客地设立的一种民间社会组织,相当于今天所说NGO(非政府组织)。其目的在于“敦亲睦之谊,以叙桑梓之乐,虽异地宛若同乡”。其基本功能是 “祀神、合乐、义奉、会约”。“祀神”是祭祀某地共同的神灵崇拜,“合乐”是为寓居客地的同乡人提供聚会与娱乐空间,“义举”是帮助寓居客地的同乡人解决生活和事业中的各种困难,“合约”是要求参加者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以维护集体利益。会馆也成为各种商人联络一个商帮的纽带,对中国商业的发展和商帮的形成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是商帮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会馆出现于明初,据考证最早的会馆是安徽芜湖人在北京设立的芜湖会馆。明永乐年间,芜湖人俞谟在北京化工部主事。买地建造旅舍作为同乡亲朋寓居之所。当他辞官归里时,把这份产业交给同乡京官晋俭作为芜湖会馆。明代商品经济发达,科举制度兴盛,人口流动频繁,到明中期时,会馆制度已经形成。明清两代是中国会馆的全盛时期,直到民国时期会馆仍然不少,1949年后会馆才在国内绝逆。会馆首先出现在北京,以后在其他地方,甚至国外。
    会馆又以按参加者的身份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官吏为主的会馆。它们是同乡的官员、士绅和科举士子居停聚会的场所;第二类是士商兴建的会馆。大体上发起创立者以官员居多,出资兴建的以商人为主。这些会馆的控制权往往在官员手中,其出现也是官商结合的需要;第三类是由商人建立并控制的会馆。北京是行政中心,因此,明清在北京的392个会馆中,第一类占92%,第二、三类仅占8%,这表明北京是“讲政治的”。但外地的会馆与商业的关系更密切。在苏州,二、三类会馆占90%左右,工商业发达的上海、汉口、佛山、杭州等地的情况与苏州类似。这表明其他地方是“讲经济的”。与商帮相关的,还是二、三类会馆,尤其是第三类会馆,我们称为商人的会馆。
    商人的会馆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地域为纽带,包括了某地在客居地从事不同行业的商人。地域的范围大小也不同。有的地域有一省、二省或数省的,如各地的山陕会馆就包括了从事不同行业的山西和陕西商人,最大的是重庆的八省会馆。汉口的山陕会馆就包括了这两个省不同地方和行业的23个帮。一省的如全浙会馆、江西会馆等。有的地域以一府和一县为主,如宁波会馆、绍兴会馆是一府的,兰溪会馆、临汾京馆则是一县的。有的还是以一个或几个乡为主。如上海的东山会馆、西山会馆就是江苏吴县下东山镇和西山镇的四个乡。另一种是以行业为纽带的,主要包括某地在客居地从事同一行业的商人。如山西人在北京的平遥颜料会馆,就是以平遥县从事颜料业的人为主。甚至有些很小的行业都有自己的会馆,如刻字就是个小行业,又分为北派、南派,北派就建立了刻字行业公会。乌木行业也不大,居然有乌木会所。个别会馆也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比如重庆的江西会馆由五姓共建共管,只有这五个家族的成员、子孙才可加入。不过这种情况是个别的不具普遍性。
会馆是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其主事若通常是有经济实力又有威望的成功商人或士绅,在规模变大之后也成立董事会领导,并聘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些会馆还下设了 “福”、“会”、“纲”、“堂”等子机构。成熟的会馆在选举方式、议事制度、办事规则、经费收支等方面,均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
    会馆的地址一般开始都比较小,往往是一个祭祀神灵的地方,以后实力强大了,就建宏伟的建筑,包括正殿、附殿、戏台、看楼、议事厅等。现存的山东聊城山陕会馆、苏州全晋会馆都是极辉煌的建筑。会馆还有义田、义冢。各会馆的经费来源不尽相同,大体上来自官捐、商捐、喜金、租金、抽厘、放债生息等。会馆为了有效运行也有各自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仅包括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而且包括对成员的各种约束。
    某一地方的商人以会馆为纽带在客居地组织起来,对原籍商业和商帮的发展、对客居地的经济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商帮正是通过会馆扩大了自己的经商范围,为在外地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使商业得到发展。所以,会馆对商帮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会馆在商帮发展中的作用有七项:第一,提供一个同乡或同行业商人祭祀神灵的地方,这就是“答神庥,笃乡谊”。各个商帮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作为精神支柱。晋商、陕商崇拜关羽,徽商崇拜朱熹,江右商帮崇拜许真人等等。各商帮的商人在外地经商,需要有一个拜祭这些神灵的地方,许多会馆就是由一个简单的供奉神灵的庙发展起来的。这些偶像作为精神纽带把同一个商帮的商人团结在一起。
    第二,为同乡办理善举。商人经商在外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会馆为落难的同乡举办各种慈善事业,包括向经商破产的同乡提供生活支持或资助返乡,向患病的同乡提供医疗、药物资助,为去世的同乡提供下葬的费用和义地,并定时祭祀。有的会馆还为本乡在外商人的子弟提供义学教育。会馆这些善举帮助同乡人解决了困难,也加强了商帮的凝聚力。
    第三,用集体的力量摆脱牙行的盘剥。牙行是交易中的中介商,有其便利交易的作用,但有一些牙行却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佣金。如在北京的河东烟行会馆,依靠会馆的力量与牙行交涉“卒获胜利”。在北京经营桐油的商人通过会馆借官府之力限制了牙行的勒索。山西颜料会馆也立碑纪念过这种胜利。各商帮处理类似事情不少。在一个市场竞争无序、黑社会猖獗的社会里,一个商人的力量太弱小,只有靠会馆的集体力量才能维持竞争秩序。这也正是商人愿意向会馆交费的原因之一。
    第四,代表本商帮的商人向官府交涉,维护商人的利益。徽州的木材商在运输途中常有官府税卡林立,巧立名目,税外征税,使商人不仅费用增加,而且“商旅大困,有濡滞数月,不得过者”。嘉庆十九年(1814年),晋商潞泽会馆向当地税收部门交涉减少梭布税收,历经一年,终于获胜。个别商人,政府不会理睬,但商帮的会馆代表一种社会力量,官府就不得不重视。这时减轻政府对商人的盘剥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当然也有会馆勾结官府镇压员工罢工的。
    第五,约束本商帮商人的行为,制止非正常竞争手段,维护竞争秩序,维护本商帮的商业道德,树立本商帮的形象。
    第六,为本商帮商人提供仓储、销售等所需的物质条件。许多会馆都有仓储之地或库房,供本商帮商人存货,且收费较低。这既方便了商人,又增加了会馆的收入。
    第七,作为本商帮商人庆典活动的场所。商人常年在外,即使没有任何困难,精神上也难免寂寞。会馆每到节假日组织庆典活动,共吃家乡饭、看家乡戏,既给商人以精神享受,又加强了同乡情意,或为同乡商人交流感情、建立友谊的好场所。
    会馆确实为本地商人作了许多务实的好事,所以,客居各地的商人都积极建立会馆,为会馆交费,参与会馆的各项事业。明清币制混乱,银两、铜钱、宝钞、银票同时流通,而成色与兑换比率不统一,就给一些投机者以可乘之机,金融秩序混乱也给票号等金融机构带来了风险。票号业的行会还要起到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风险的作用。票号商人自发地组织了汇兑业同业行会,以自治、自律、自卫,协调管理票号业的经营活动。各票号的财东和大掌柜都是行会的成员 (改为帮董),再从中选出管理行会各项事务的总董。行会通常每月定期聚会一次,岁始、端午、中秋三节,有定期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当时晋商票号的行会称为汇业公所或钱业会所,还是确定市场行息、头寸拆借和规定同业规则的机构。这就稳定了市场秩序,协调了各票号的行为。各票号都不能欺行霸市,排斥异己,见利忘义,而是同盘共济、利益均沾、风险共抵。平遥当年是票号业的中心,全国的51家票号中,43家在山西,而这43家中,22家在平遥。平遥的票号行会还制定了“平遥钱业同业公会规则”。行会内虽无明文合约,但在行会的协调下实现了明确的分工。官府的大宗官私款项,由于数额大、存取无定,风险较大,由票号收揽。商家和个人存款通过利率调节由实力较弱的钱庄、银号办理。遇有资金发生困难的票号、钱庄、当铺等给予支持。各票号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帮助。庚子之乱后,天津的票号就是靠行会中其他成员的帮助收回了贷款本息。山西票号金融业的行会对它在中国金融业中居于龙头老大的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清时期,中国商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社会仍缺乏规定的制度和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处于规范竞争行为实现共存共荣,就会自发地组成各种行会。这种行业就成为商人结为“帮”的纽带。无论是有官方背景的行会,还是民间自发的行会,对于中国商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无官方背景的民间行会作用更显著。在今天的形势下,如何发挥行会的作用也值得我们注意。